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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风校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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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压实主体责任,建设“清风校园”的通知
2020-06-10 15:13  

湘城院党发202030

 

校属各单位:

为了压实主体责任,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开展好“清风校园”建设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深化整治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

1.规范宣传报道。规范理论学习群发布内容,规范学校各级各类主流媒体信息发布,规范校领导公务活动的宣传报道,原则上只对校领导重要调研、重大活动、重大会议等按规矩宣传报道,一般日常性工作不作报道,没有实质内容的活动不报道。要更关注基层,大力宣传教学科研服务一线的好经验、好做法、好人好事。(责任部门:宣传部)

2.守住精文减会硬杠杠。严格落实精文减会的标准和尺度。提高办文质量,不发非必要文件。会议要坚持问题导向、效果导向,不开没有实质内容的会议,不开不解决问题的会议。减少陪会人员,党委会、校长办公会原则上只要议题牵头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,议题涉及的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由议题牵头部门在会前征集。(责任部门:党政办)

3.坚持说与做结合,注重解决实际问题。讲话要实用、管用、接地气,不讲空话、套话、废话。聚焦问题,深入基层调研,不搞应景式调研,不搞应付式办差,要做一件成一件。(责任人:校领导、二级单位负责人)

4.勇于担当,敢于负责。坚持实事求是,与人为善,勇于担责,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,反对好人主义;肯定与表扬要客观公道,对事不对人,不搞自我表扬,不搞平衡式、讨好式表扬。(责任人:校领导、二级单位负责人)

二、切实全面推进校务、院务、处(部)务公开

5.持续完善“三重一大”集体决策机制,持续抓牢对关键岗位、关键人员、关键领域的监督,持续从严加强对招投标、物资采购和重大项目过程监管。(责任部门:相关职能部门)

6.认真执行好《湖南城市学院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》(湘城院党发〔201731号)《湖南城市学院处(部)务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》(湘城院党发〔201849号),严格落实二级单位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。(检查指导的责任部门:党政办、组织部、机关党委)

7.重点推进经费使用情况分类别公开。定期公开,严肃财经纪律,严禁假公济私、搭便车,确保各类经费聚焦目标,对于双一流建设经费、平台经费、课程建设经费等,要责权统一,实行负责人责任制和依托单位监管、公开制。自查自纠并清理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和“小金库”问题。(检查指导的责任部门:计划财务处、巡察督察办)

主要财务公开内容

公开形式

各二级单位年度预算草案及执行情况、绩效分配方案。

每半年在党政联席会议(处务会)公开,绩效分配方案整体情况在学院职代会(全处工作人员会议)公开。

涉及多轮分配的经费分配方案

经费管理部门二次分配方案以文件、通知形式公开;涉及二次分配后学院(部门)需要把再次分配的方案在学院(部门)公示栏公布

“双一流”平台、基地、学科、专业等项目经费

每半年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团队会议及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公布

学生奖、助、困补资金评选及发放

公示栏、文件等,公开时间按相关领域文件要求

8.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,提升服务水平。编制电子版服务指南并在部门网站公布,明确班子分工、科室职责、“三办”(学院教务科研办、党政办、学工办)、系(教研室)职责、办事服务主要工作流程等,要求简洁明了,便于操作。(检查指导的责任部门:党政办)

三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解决“三多三少”问题(检查指导的责任部门:党委教师工作部/人事处、教务处)

9.从严按需聘任外聘教师。按照刚需、对口、高质原则,对外聘兼职教师队伍的聘用程序、学历、职称、专业、课程(课时)、教学质量进行清查,检查是否存在以李代桃的现象,规范学校外聘本科教学兼职教师的聘任工作。

10.规范管理在读博士。严格按照《湖南城市学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(试行)》要求,全面清理在读博士审批程序、协议签订、尽责履职情况,是否存在变相吃空饷、课时造假、以李代桃等现象。

11.规范管理社会兼职。严格按照《湖南城市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管理办法》要求,全面清理审批程序、履行岗位职责情况,检查是否按时、保质、保量完成学校的教学、科研和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,是否存在主业当副业、副业当主业、违法违纪、损害学校利益等现象,规范职工社会兼职管理。

12.定岗定员,优化编制资源。按照配强教学科研一线、人尽其才、人岗相宜、强化效能原则,全面清理全校编制、人员配置情况,包括岗位总量、教学科研、管理服务、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、结构比例、职责任务、工作标准、任职条件等,检查是否存在超编、超员、工作量不饱和、忙闲不均等情况,是否存在缺编缺人、结构不合理等情况,创新人员聘用管理,重新定编、定岗、定员,优化教学、管理与服务三支队伍结构。

四、落实干部“八条公开承诺”(责任人:校领导、处级干部。监督部门:党委组织部、巡察督察办、纪委办)

13.带头树牢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不做“两面人”。(责任部门:党委组织部、宣传部、党政办、二级党组织)

14.带头坚持“五湖四海”,广纳人才,不拉拉扯扯、不搞小圈子。带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,选人用人公道正派,不封官许愿、不跑风漏气、不讨好卖乖。(责任部门:党委组织部、人事处)

15.带头为民服务,情系师生,以校为家,精细管理,维护学校利益,不侵害师生权益、不损公济私,不官气官僚。带头聚焦管理主业,不挂空名字,不作假学问、不申报非竞争性项目和平台,不与民争利。(责任部门:各职能部门、各二级学院)

16.带头廉洁从政,摒弃特权思想,不“提篮子”、不“打牌子”、不搞权钱交易。带头廉洁自律,严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不收送红包礼金、不接受吃请、不打牌赌博。(责任部门:纪委办公室、监察专员办公室、各相关职能部门)

五、工作要求

1.提高政治站位。开展“清风校园”建设是巩固学校良好政治生态的需要,是落实从严治党的需要,是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的需要。

2.抓住“关键少数”。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处级干部是“清风校园”建设的重点,要抓住这些“关键少数”,以“关键少数”带动大多数,形成全员风清气正的局面。

3.压实层层责任。压实主体责任,校领导对分管领域及部门有直接的领导责任,各二级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,层层压实责任,落实一岗双责,落小落细,使清风成为一种习惯和文化。

 

 

中共湖南城市学院委员会

2020528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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